关于给予沈志昂同学退学的公告-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作者:朱杰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次数:48

沈志昂,学号:211530114,商学院21营销33 3)学生,辅导员通过电话联系,该生及其家人多次表示不再返校上课,要退学,但一直未来办理退学手续。根据《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

公示期:自本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商学院学生办

联系电话:0518-85899922

联系地点:学思楼b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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