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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发布时间:2016-04-01 浏览次数:1591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

为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进一步规范调停课等课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应按课表排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调停课。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师可以申请办理调停课:

1、教师因出差、培训进修等工作需要不能上课,须提供有关会议通知等证明,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

2、教师因生病、婚丧法定事假原因不能上课,应于上课前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3、教师上课当天若因突发事件(包括急性疾病)必须调停课,须先向所在系部负责人请假,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临时请假手续,教师本人在返校一周内补交相关证明材料,补办调停课手续。

4、遇到国家或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或事件需要调停课时,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教务处负责调停课事宜,各系部应根据教务处通知来实施教学安排。

第三条教师因故不能上课,一般应和其他教师调课。如确实无法调课而要求停课的,需由本人以书面形式说明要求停课的原因,报系部批准、教务处审核(停课须有补课时间,否则不予审批和备案),同时系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被停课班级的秩序管理。教师请假超过两周以上,系部必须调换上课教师。

第四条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应提前填写《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详细说明调停课原因及补课安排,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教师调停课审核通过后,系部教学秘书打印调课通知单,由任课教师通知相关班级学生。调停课申请表由所在系部留存、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系部主任为教师调停课的第一责任人,凡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调停课,一律不得批准。调停课在一周以内,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调停课一周以上,需系部主任、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每月对各系部调停课进行公示。

第六条每学期每位专职教师调停课节数不得超过本人承担课时总量的4%(教师因工作需要经院领导批准的除外),超过规定要求的,应与学期教师工作考核挂钩,纳入绩效工资考核范围。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对教师调停课进行督查,凡未经系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核,擅自调、代课者,不予认定课时工作量,并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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