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加班管理工作,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顺利完成,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加班规定
1.加班范围
加班应以学校工作必需为前提,凡因完成学校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而必须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之外(如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加班工作的,可计加班。所谓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因学校急需处理突发性事件而必须加班的。
②因学校教学设施、公共生活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而加班的(正常上班时间出现的不得拖延到双休日、节假日处理)。
③因学校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如:集中的招生工作、基建工程、设备安装、及时分班排课、必须在假期进行的档案整理、及时迎检等。
④其它特殊情况。
2.下列情况不属加班范围
①承担的工作已计入工作量的人员(如班主任、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范围内的常规工作(学校安排的突击任务除外),不另计加班。
②管理部门人员为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正常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自行加班的,不计加班。
③教师按规定已计入工作量的各项工作,不另计加班。
④实行轮班制的人员,休息日轮班,不另计加班。
⑤教职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自行参加培训学习,不计加班。由学校派出的进修、培训不计加班。
⑥承担有偿、有酬服务的工作(如对外培训、辅导讲座、科研任务、考试监考、批改试卷等),不另计加班。
3.加班时间及计算
加班起计时间与折算:加班自4小时开始起计,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计加班半天;加班8小时及以上,计加班1天。
4.加班人员加班时间以打卡记录(上下班各一次)为准,无打卡记录不计加班,打卡记录随时公示,对申请加班人员未加班和代打卡的予以通报。
5.加班费计发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50元。
二、加班管理
1. 各系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控制加班。教职工全年加班天数累计不得超过60天。
2.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且符合加班范围的,加班人员必须在加班前(突发事件例外)及时填写《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职工加班申请表》(附件1),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3.各系各部门要加强对加班工作的监管。注重加班实效,做好考勤记录,杜绝加班时迟到、早退、旷工或出工不出力现象发生。
4.各系各部门要加强对申报资料填报和审核环节的管理。资料填报要按照附件要求规范填写、信息完整;审核要注重对人数、天数、时数的核准,严禁虚报、假报。
三、加班补贴申报、审核与发放
1.加班补贴每学期末进行统计申报,并发放。
2.部门填写《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职工加班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职工加班申请表》及打卡记录作为支撑材料。
3.附件2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报请分管财务校领导和院长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加班费。
四、本暂行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附件1: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职工加班申请表
附件2: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职工加班情况统计表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18年7月10日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印发 |
附件1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职工加班申请表
申报部门: 填表时间:
加班日期 | |
加班时间 | |
加班事由 | |
加班人员及具体工作安排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签字: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字: |
备注:
1、该表应在加班前填写并由部门负责人报批(突发事项可在事后报批)。
2.加班日期:指ⅹ年ⅹ月ⅹ日。
3.加班时间:应精确到小时,如6月1日上午,8:00至12:00。
附件2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职工加班情况统计表
申报部门: 部门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
序号 | 姓名 | 加班天数 | 备注 |
合计 |
备注:
1.加班汇总表按学期申报;
2.该表申报时需附《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职工加班申请表》和打卡记录作为支撑材料;
3.教职工全年加班天数不得超过6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