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我校全日制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招生代码:1332(江苏) 14542(国标)
招生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是江苏省财政厅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及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连云港,位于风景秀丽的花果山西麓,是财经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校秉承“至诚守正”的校训,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实干担当”为行动指引,以“五向五解”为工作思路,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3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被誉为“江苏财经人才摇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指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政策解读、接待咨询、录取等各项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若干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监督机构是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负责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4年提前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科目中,须有4门以上达到合格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考生须于2024年3月6日-8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为:gk.jseea.cn)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8日17:00。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多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体育特长生的考生网上报名后,还须下载、填写特长生报名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报名表及项目简介请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下载。
以上材料请于2024年3月8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递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
我校提前招生考试分为校测和加试。
校测对象为报考我校的全体考生。校测为笔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总分300分,合格线为150分。笔试卷为语文、数学两科综合卷。笔试命题依据为高中课程标准。我校负责校测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校测时间为3月24日下午,校测地点为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加试对象为报考我校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加试时间为3月24日上午,加试地点为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加试形式与内容见附件中各项目招生办法。加试总分300分,加试合格线180分。
第十五条 日程安排
日期 | 日程安排 |
3月6日-8日 |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报考,可申请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
3月8日前 | 报考特长生项目考生将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递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
3月10日前 |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第一轮报考我校的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 |
3月12日前 | 考生在学校招生网查询校测和加试考试须知、考场安排、缴费须知等 公布获得特长生加试资格考生名单 |
3月24日上午 | 获得特长生加试资格的考生到校报到、缴纳加试费用并参加加试 |
3月24日下午 | 第一轮报考我校并已缴纳校测费用的考生到校参加校测 |
4月5日前 | 预录取结果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
4月12日 | 第二轮报考我校并已缴纳校测费用的考生到校参加校测,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
4月25日前 | 预录取结果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
5月下旬 | 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
本简章所定时间和工作安排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提前在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我校如第一轮即完成公布的计划总数,将不再组织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划线原则
体育特长生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单独划线提前录取;未被相关项目录取的考生,根据其网上报名时的志愿信息按相应录取原则录取,并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相应考生类型的录取控制线。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考生类型 | 考生成绩 | 录取原则 |
普通类 | 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 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校测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依次排序安排专业。 |
特长生 | 加试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 加试合格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加试成绩、校测数学成绩、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每个专业录取特长生不超5人。 |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同时考生体检合格,我校才正式录取。
第十八条
(一)政策性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其他加分
1.高中阶段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校级加3分,县区级加5分,地市级加7分,省级及以上加10分。
2.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体育、艺术等大赛(含团体赛、发明专利、技能证书、运动员定级、水平考级等)并获三等奖及以上的,校级加3分,县区级加5分,地市级加7分,省级及以上加10分(无等级的视同三等奖)。
注: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8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扫描或拍照)发送指定邮箱(jsckzsb@163.com),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提前招生加分材料”,过时即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其所填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后,应服从院校调剂意见。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校测费60元,特长生加试费为60元(苏价费【2007】423号),考试费用缴纳方式将在3月12日后公布在我校的招生网站中。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我校纳入提前招生的工科类专业学费为5300元/年,文科类专业为4700元/年,住宿费标准根据学校不同住宿标准,设定为700-1000元/年(苏价费【2002】369号),收费标准已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备案。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300元(分三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学校奖学金办法评定奖学金。
(五)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校后可根据学工处相关资助管理办法进行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章程中如有与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招生办
邮政编码:222061
招生热线:0518-85899706,85899773 ,85471566
申诉渠道: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8-85899721
联系人:张老师 李老师 耿老师
微信公众号:jsck1964
学校网址:http://www.jscfa.edu.cn
招办邮箱:jsckzsb@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