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会院〔2021〕91号
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及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1日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和《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完善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优质人才资源,促进外聘教师参与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和规范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
总量控制。外聘教师占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按需聘用。根据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请外聘教师,重点聘用行业企业的专家、管理或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聘约管理。完善聘约,明确外聘教师的职责,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动态管理。外聘教师的聘用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的办法,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外聘教师,稳定精干的外聘教师队伍。
第二章人员类别
第三条外聘教师主要分成以下两类:
(一)兼职教师。专指聘请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专家、管理或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和非遗传承人等。
(二)兼课教师。专指聘请来学校兼课的教师,其所在工作单位是学校。
鼓励和支持各教学单位根据现实和发展需要,积极聘用兼职教师人员,严格控制兼课教师人员聘用。
第三章人员条件
第四条聘请的外聘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少量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
第五条外聘教师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也可聘请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四)兼职教师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兼课教师序列人员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五)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2年。
第四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外聘教师岗位职责
外聘教师应以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履行第(一)(二)条和第(三)(四)(五)(六)(七)中至少一条:
(一)系统地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实践指导,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每学期参与学校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
(三)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顶岗实习;
(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学生技能大赛;
(五)参与课程建设、教材开发等方面的工作;
(六)参与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七)参与科研和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五章聘用程序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可优先从已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中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聘用。
第八条面向社会聘用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用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各专业推荐。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各专业负责人利用校企合作和社会资源,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出本专业所需外聘教师名单和所需承担的教学任务及岗位职责,并报所在教学单位。
(二)教学单位初审。各教学单位在相关专业推荐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初步拟聘教师名单。教学单位考察拟聘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专业水平,组织拟聘教师填写《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外聘教师登记表),审核初次聘用教师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企事业单位工作证或任职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各教学单位将《外聘教师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
(三)职能部门审核。教务处审核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教务处将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教学单位对外聘教师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四)学校审批。教务处将拟聘教师人选情况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发放任务书。教学单位下达外聘教师教学任务书,同时明确聘期内岗位职责。
(六)外聘教师库维护。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对外聘教师师资库进行动态维护。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外聘教师实行聘期协议管理,每一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聘用一般不超过1年。符合专业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用;对不称职者,可提前解聘。
第十条外聘教师日常教学管理参照校内教师教学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各教学单位为外聘教师建立教学业务档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外聘教师会议,开展不定期听课,并组织外聘教师参加相关教研活动。各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外聘教师的联络员,负责与外聘教师的日常联系,进行教学业务指导,帮助外聘教师了解学校教学环节,熟悉教学规范,完善教学文件,掌握教学技巧,提高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检查外聘教师教学工作和管理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每学期结束时,各教学单位参照专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对照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考核结果作为酬金发放、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外聘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聘用关系时,须由本人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办理终止聘用手续。在聘任期间,如发现外聘教师有以下情形者,学校可予以解聘:
(1)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
(2)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3)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者;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第七章酬金计算与发放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按照《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标准(试行)》执行。因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获奖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各教学单位每月负责统计和计算上一个月本部门外聘教师的工作量,报教务处审核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发放。
第八章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苏财会院〔2016〕7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