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会院〔2022〕75号
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21日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快我校专业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选拔和培养学校专业建设的领军人才,引导专业建设的改革、创新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专业带头人应为已被评聘为副教授或获得中级职称三年以上(含三年)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专任教师。
第二条 培养名额
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各专业评选不超过1人。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近5年来系统地讲授过3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学风格鲜明,富有特色,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专业带头人一般应为“双师素质”教师。
(四)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近五年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含3篇)。
(五)在学校专业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并自愿履职的教师向专业所在学院进行报名,并填写上交《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表》及佐证材料。
(二)各学院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等业绩进行评定,择优推荐,并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四)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评议。
(五)院长办公会审议专家评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学校专业带头人的名单。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负责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并负责滚动修订和具体落实。
第六条 负责本专业合格专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创建工作,做好本专业的迎评各项准备,如专业剖析等。
第七条 对本专业及课程的建设应有三年的发展性规划和每年的实施性规划,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作适当的调整。
第八条 每年主持本专业的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调研工作,调研企业、行业的数量不少2个,并撰写每年的市场调研报告。每年主持本专业毕业生的调查和走访工作,并撰写有关的毕业生调查研究报告,撰写本专业学生培养质量报告。
第九条 制定本专业的课程方案,且该方案的制定应由行业或企业的专家参与。如果课程方案已形成,则每年应针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变化、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课程的实施、课程的评价等情况对课程方案作综合性的评估,并形成有关本专业的课程方案年度评估报告。
主持制定本专业各学科课程标准。如果课程标准已形成,则每年应对主干课程的课程标准进行评价,必要时应作适当的修改。
开展在线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开发本专业的部分主干课程,主持编写适合区域经济发展和学生个性化发展的校本教材。
每年对本专业主要课程的实施和评价情况作评估。评估主要针对学生的学习现状、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考核结果、教学管理、教学成效等方面,发现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或建议。
第十条 做好省、校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各类教学比赛及训练,并取得较好成绩。
第十二条 主持本专业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学徒制等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制定本专业校内实训场所建设方案及实践教学方案,参与专业实训场所建设和管理。
第十三条 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的专业研讨活动(包括访学、讲座、课程改革研讨等),并指导本专业相关的教研活动。
第十四条 协助二级学院院长做好专业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专业带头人的培养
第十五条 任期内,学校安排专业带头人参加高级访问工程师、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培训、国内外高级访问学者等活动,优先推荐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团队成员及主持,参评省“333人才培养”工程、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参评各级教学名师等,优先推荐省级以上教学成果评选、优先推荐省级以上科研成果评选。通过以上培养提升专业带头人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合作能力、专业发展研判能力、教研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五章 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 对专业带头人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等级。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学校每年分别给予150个、100个积分的工作量补贴。专任教师担任专业带头人,按照实际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工作量补贴;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担任专业带头人,相应工作量补贴减半;教研室主任担任专业带头人,工作量补贴扣除教研室主任积分后核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工作量补贴。工作量补贴在年度考核优秀或合格后计入年度个人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不计算工作量。学校拨付的专业建设相关经费由带头人管理与分配。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专业带头人聘期为三年,须制定出三年详细的业务工作计划和所负责专业及课程的建设规划,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业务活动。
第十八条 专业带头人的管理归口在各二级学院。
第十九条 按照“动态培养、严格考核、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对专业带头人进行严格考核,培养期满后依据岗位职责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优先下一轮聘任;不合格者中止聘任,并停止相关待遇。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