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会院〔2022〕82号
关于修订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21日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进一步推进专业集群化、资源集聚化、管理集约化,增强学校办学特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群建设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群是指由一个或多个办学实力强、就业率高的重点建设专业作为核心专业,若干个技术领域相近或专业学科基础相近的相关专业组成的一个集合,专业群名称以群内最能体现专业群特色的专业名称命名,组群专业数一般控制在3~5个(不得将专业方向作为组群专业)。
第三条专业群建设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教育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现有专业基础与教学资源为依托,以专业对接产业结构为主线,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各专业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经过3~5年努力,建成引领改革、支撑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专业群,全面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专业群建设应当遵循“对接产业、彰显特色;统筹设计、资源共享;人才引领、团队支撑;完善机制、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专业群建设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与教学资源建设、教材建设与教法改革、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产教融合平台建设、服务发展能力提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等。
第六条专业群建设以项目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实行项目管理与绩效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专业群建设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指导、规划和统筹。其主要职责是:
1.协调决定专业群建设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和总体规划;
2.合理安排专业群建设的有关人力、财力和物力,对学校专业群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
3.对学校的专业群设置与调整进行可行性认证;
4.对省级及以上各类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进行审定与推荐;
5.讨论并决定专业群建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项目单位应成立专业群建设工作小组(专业群建设涉及多个教学单位的,应由各相关单位联合组建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相关专业群的建设。其主要职责是: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专业群建设规划;
2.具体组织本专业群建设工作,负责建设进度和质量;
3.具体负责本专业群的申报、检查、督促和评估验收工作;
4.完成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赋予的其它相关职责。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专业群建设的协调、督促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起草学校专业群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
2.具体组织各级各类专业群建设的评选、申报与推荐,组织对学校专业群进行检查、评估与验收;
3.督促和协调各项目单位完成专业群的建设等工作;
4.完成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赋予的其它相关职责。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专业群建设申报由教务处归口管理,以二级学院或者跨学院联合为项目单位统一申报。学校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程序如下:
1.项目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拟设专业群申报书;
(2)拟设专业群调研报告(含拟设专业群人才需求论证、拟设专业群必要性、可行性、师资基本情况等);
(3)拟设专业群三年建设规划;
(4)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2.教务处汇总各项申请材料,参照专业群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答辩;专家组审核结果经过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3.分管校长批准并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学校批复专业群建设任务书。
第十一条项目一经立项,建设期为3年,按照“各学院建设实施、学校认定验收、持续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章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专业群建设专项经费,校级专业群建设立项项目经费8万元/年,经学校推荐入选省级专业群建设项目的学校另行配套经费20万元/年;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筹集资金,与相关企业共建专业群。项目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专业群资源建设,建设经费分年度下拨,专项资金(含自筹)由专业群建设负责人负责,经费管理应按照上级及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专业群要围绕建设任务,对照专业群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研、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建设、主干课程及教材建设、教法改革、教学资源开发、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团队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学科竞赛和学生交流等方面,其中不包括大型软硬件设备费。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专业群建设立项项目应参照专业群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扎实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另外,校级专业群建设期满还应取得如下至少三项显性成果:
1.专业群建设成果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基本达到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水平;
2.专业群内师(生)获国家教学能力大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一项及以上,或省级教学能力大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及以上;
3.获省级规划(重点)教材1部及以上,或省级精品在线课程立项1门及以上;
4.获批省社科基金以上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省教改课题2项及以上;
5.群内专业具有人才贯通培养项目1个及以上;
6.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数年均增长超20%,且专业群内学生到专业建设合作企业顶岗实习比重在40%以上,或到合作企业就业比重在25%以上;
7.专业群内新增、新聘产业教授和技术能手2人及以上;
8.专业群内“1 x证书”试点专业数比重达100%,且学分银行学生填报率超80%;
9.专业群内教师入选“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省“双创”人才、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教学名师以及其他同层次省部级人才1名及以上,或连云港市“521”人才项目3名及以上;
10.课程思政相关建设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2项及以上。
第十五条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对专业群建设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检查与验收结果作为项目单位教学管理工作考核和教学基本建设投入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中期检查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检查的重点是:项目建设目标实现和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终止立项支持,停拨经费,并取消建设资格,同时专业群所在学院当年度不能评优。
第十七条专业群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需向教务处提交总结验收报告等材料,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和评估。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收回专项资金,专业群所在学院当年度不能评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项目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专业群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2.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专业群建设申报书
3.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专业群建设中期报告
4.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专业群建设总结验收报告